湖北宜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设备监造服务项目公告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我单位对宜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设备监造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宜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宜昌垃圾发电项目)包括新建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总处理规模为2250吨/日,用地面积112400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处理规模为1500吨/日,采用两套750吨/日的焚烧线,配置2台6.4MPa/450°C蒸汽参数的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SCR”组合工艺。配置一套35MW汽轮机发电机组,配套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600吨/日的垃圾渗沥液处理站。二期建设一套750吨/日的焚烧线和一套18MW汽轮机发电机组,预留300吨/日的垃圾渗沥液处理设备扩建端。本项目土建工程一次性建完,设备和安装预留一条线二期实施。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宜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核准的批复(宜发改审批〔2021〕116 号)项目一期工程估算总投资 93045 万元,设备费概算金额约为31511.37万元。
(2)采购范围
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设备(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汽轮发电机组、变压器和烟气处理系统)和钢结构的制造及生产过程监造,对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体系进行监督,并对委托人负责的服务。
(3)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暂定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设备安装完成之日为止(非受托人原因造成服务期延长,服务期相应顺延,合同金额不予增加;委托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量对受托人相关工作时间进行合理压缩,合同金额不予增加)。
3.报价人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1)资质条件: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设备监理甲级资质。
(2)财务要求:近两年(2019至2020年)无连续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