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西陵田家河片区主排水(梅子溪路-临港大道)工程(邦普段)监理(第2次招标)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提问部分
问题一: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2017年修正)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条,应改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类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还应当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答: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3条”现修改为“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要求如下:①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类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备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提供投标人单位聘任该监理工程师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证书或文件;(上传相关证书和任命文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②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含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类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上传相关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③监理员不少于1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并提供证明材料或监理员资格证书;(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④总监理工程师担任的监理项目数量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均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监理工作,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中“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以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1.2 资格评审中拟派本项目人员监理”条款作相应调整。
问题二:省一体化平台应增加“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根据目前水利、市政建筑行业监管现状,省级信用信息平台是单独建设管理的,水利行业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故招标公告3.6条、投标人须知1.4.1条以及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条及正文相关内容应做相应修改,规范统一。
答: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三条投资人资格要求3.6条”现修改为“投标人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或投标人已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上传《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网站导出的标注有二维码的证明材料彩色扫件)”;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中“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以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1.2 资格评审中一体化平台备案”条款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