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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5-25 数据编号: 2542349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浙江嘉兴海宁新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自动化机喷砂浆配套用房建设项目绿化景观工程答疑纪要01


海宁新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自动化机喷砂浆配套用房建设项目绿化景观工程
答疑纪要(一)
答疑纪要内容:
1、本项目投标单位资质条件调整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调整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3、本项目规费调整为:道路工程18.75%,园林工程30.61%,安装工程30.63%。
4、本项目投标文件只需盖公章和法人章,造价师章不作要求,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除外。
5、本项目评标办法中第五条 投标文件的评审中删除“2. 投标报价扉页经造价人员签字、盖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资格章扫描后上传。”
6、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调整为“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7、本项目4.1投标文件的登记和密封调整为:
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注明招标项目(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标函名称。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章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4.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
(1)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部分(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 “商务标部分”、并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2)所有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本项目4.2投标文件的递交内容调整为: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在接收投标文件的相应表格中签到。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同时满足本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本项目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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