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石门水厂化验室酶底物法检测设备购置项目采购邀请公告
石门水厂化验室酶底物法检测设备购置项目 已具备交易条件,现采购人决定对该项目开展采购活动。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石门水厂化验室酶底物法检测设备购置项目
二、采购类型:货物
三、采购内容:石门水厂购置1台定量封口机、1个紫外灯箱、1个专用紫外灯。_
四、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服务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石井广海路58号石门水厂
七、标段划分、服务期、交易限额:
1、本次采购划分为 / 个标段。
2、供货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到货,并开箱/试运行验收合格 。
3、交易限额: 94630.00元
八、供应商合格条件:
非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企业库内单位
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① 供应商应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 符合下列关系之一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交易,否则其响应文件均将被拒绝:
A.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
B.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C.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
D.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③ 供应商须是拟响应提供货物的制造商,或是拟响应提供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最终制造厂家理解为拟响应提供的货物必须在供应商的生产制造车间装配、检验出厂),或是拟响应提供货物的贸易代理商或经销商,如果是贸易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满足以下第 B 种要求。
A. 供应商的经营范围需包含拟响应提供货物的销售,且具有相应授权证书(适用于非低值易耗品采购)。
B. 供应商的经营范围需包含拟响应提供货物的销售,且具有拟响应提供货物中主要货物相应授权证书(需包含《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序号为 (1) 货物的授权证书)(适用于非低值易耗品采购)
C. 供应商的经营范围需包含拟响应提供货物的销售(适用于低值易耗品采购)。
④ 如果拟响应提供货物的制造商(或其最终制造厂家)与其代理商或经销商同时响应,采购人只接受制造商的响应。
⑤ 如果同一品牌的拟响应提供货物的多个代理商同时响应,该品牌所有代理商的响应都将被拒绝。
(2)业绩要求: /
(3)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