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莒南县龙王河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莒南县龙王河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莒南县龙王河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升级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莒南县现状污泥处置中心厂内。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本项目特许经营期29年运营期,不含建设期1年。工程估算总投资约5600.14万元,工程投资以项目竣工后,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
2.2 招标范围:莒南县龙王河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升级改造项目,远期设计处理规模150吨/日,本次实施近期升级改造规模100吨/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2财务要求:投标单位2021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以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为准;
3.3信誉要求:投标申请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违法等记录查询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无行贿记录查询证明。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成员办理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等活动,协议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与实施。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成员办理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等活动,协议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