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灵城镇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排水系统、中心路等基础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灵城镇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排水系统、中心路等基础设施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P-LBGC202211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城镇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排水系统、中心路等基础设
施项目已由 中共灵璧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以 灵振兴组(2022)1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灵璧县灵城镇人民政府 ,项目代建机构为 / ,招标人为 灵璧县灵城镇人民政府 ,本次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灵城镇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排水系统、中心路等基础设施项目。本工程包括:河沟护坡修建、沟底清淤整治、道路及道路加宽、涵管桥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 40 日历天,具体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2.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5 招标控制价:1890281.17元
2.6 其 他:工程施工过程中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至合同价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部门审定工程价款的97%,余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无质量缺陷后一次性付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
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
(5)项目经理具有 水利水电 专业 二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曾导致承包人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