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大亚湾环境水务集团第二水质净化厂三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亚湾环境水务集团第二水质净化厂三期工程已由大亚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备案(项目代码:2201-441303-04-01-338353),项目业主为惠州大亚湾环境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亚湾环境水务集团第二水质净化厂三期工程监理。
2.2招 标 人:惠州大亚湾环境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3项目地点:为惠州市大亚湾坪山河西部片区,龙山三路东侧,坪山河西侧,厦深高铁北侧。
2.4项目规模:本次第二水质净化厂三期工程规模为5万吨/天,工程内容包括建设改良一体化MBR池、污泥池、消毒池等建筑物,主要设备包含MBR膜系统、污泥脱水系统等,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5万立方米/天,处理后出水水质为准Ⅳ类水体水质标准。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为准。
2.5工程造价: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6836.6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0445.81万元,监理服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300万元。
2.6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开展监理工作,包括从工程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直至竣工验收阶段、保运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服务工作。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并要求全程做监理月报及周报,制定项目监理规划,对重点工序编制监理细则。具体监理项目内容为经批准建设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7工期要求:监理工期为13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8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为合格。
2.9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10标段划分(如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
3.2要求派驻现场监理班子必须健全、专业配套,须包括:
3.2.1总监理工程师1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含本工程在内,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兼任的工程不得超过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