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北上抗日先遣队旧址群周边环境整治项目-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上抗日先遣队旧址群周边环境整治项目 -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宁化县财政局文件以宁财(2021)41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化县曹坊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宁化县曹坊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鑫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宁化县曹坊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预算价约为5037701元,具体以财政评审价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北上抗日先遣队旧址群周边环境整治项目 -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预算审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单项工程合同额<25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为中型工程;临时建造师已取消,参照闽建筑[2019]22号文;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约为5037701 元,具体金额以预算审后造价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1;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