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盐源县龙塘水库库周交通复建(龙塘镇龙塘村至白乌镇三棵树村产业连接路)建设项目施工标段的招标文件
关于盐源县龙塘水库库周交通复建(龙塘镇龙塘村至白乌镇三棵树村产业连接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特别通知
各投标人:
因接到潜在投标人电话咨询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几点问题: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说明中的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29点
(9)的取费标准与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的20.1及20.4.2条中的取费标准不一致。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未提供安全生产费取费标准。
3、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17.2.1开工预付款为10%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20%不一致。
4、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1.1.4.8条中未填写保修期。
现做出特别说明:
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应参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中的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说明为准。
2、安全生产费应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以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若发包人公布了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5%计)计取。
3、开工预付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17.2.1中的内容“开工预付款金额:按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20%拨付开工预付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