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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6-23 数据编号: 2639355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2022年污水处理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标段公告

喀什地区泽普县2022年污水处理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标段  ( 65312422061100001001)  
一、招标条件本 喀什地区泽普县2022年污水处理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标段(招标项目编号:65312422061100001001)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泽普县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招标人为泽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泽普县2.项目规模: 污水处理厂1.5万吨/天扩容项目设备采购及100公里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
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312422061100001001001 标段(包)名称: 喀什地区泽普县2022年污水处理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标段 招标范围: 本次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地形测绘、水土保持、消防、环评方案编制等,设备采购、运输和安装工作,施工(施工图范围内的全过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专业工程等相关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施工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设计单位须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综合类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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