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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6-24 数据编号: 2640595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新疆昌吉州阜康市供水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水厂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

昌吉州阜康市供水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水厂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昌吉州阜康市供水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已由阜发改投资【2021】11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及地方配套。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昌吉州阜康市供水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水厂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昌吉州阜康市供水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水厂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
2、工程规模:
(1)新建工程:业务用房1座,砖混结构,占地面积298.10㎡;清水池1座,钢筋砼结构,建筑面积2380.96㎡,道路硬化面积3458.9㎡;
(2)拆除工程:现状业务用房拆除,建筑面积283.36㎡。
3、建设地点:阜康市。
4、项目总投资:总投资额35000万元,本项目投资额2000万元(监理投资额29.32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及地方配套。
5、工期要求:计划2022年8月1日开工,2022年10 月29日竣工,总工期:90日历日。
6、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7、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全套施工图纸及补充答疑文件)的全过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等级及范围: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综合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投标单位;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4、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5、监理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表,2021年1月1日之后新成立的投标企业无需提供业绩。
6、项目总监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8、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未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评标办法 
监理:采用自治区建设厅新建建(2016)49号文监理评标办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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