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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6-24 数据编号: 2642401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海南屯昌县市政事务中心屯昌县城北污水提升泵站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屯昌县城北污水提升泵站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龙华区滨涯村C地块B商铺4楼403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04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J-ZB-2022-0620
项目名称:屯昌县城北污水提升泵站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97064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97064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 号)及财政部司法部《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书》( 财库【2014】68 号)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有小型或微型企业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产品的价格给予 2%的扣除。(对于同时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政策优惠的小型、微型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录。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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