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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6-24 数据编号: 2643684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江苏货物常州武高新工业污水处理(一期)项目离心脱水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 常州武高新工业污水处理(一期)项目离心脱水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75-220JOC00803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常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常州武高新工业污水处理(一期)项目离心脱水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675-220JOC008036),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常州武高新道胜生态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离心脱水系统采购及安装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与采购货物相适应的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离心脱水系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提供品牌授权书扫描件); 
(2)所投污泥离心脱水系统主要设备制造商至少具有30年及以上的制造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3)所投品牌离心脱水系统主要设备制造商须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时间至少10年及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4) 投标人所投品牌污泥离心脱水系统有同规模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5个或以上运行5年以上的业绩,代理商所供成套系统在大陆境内有同规模以上污水处理厂1个或以上业绩,以上均应提供合同扫描件、用户证明、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规模、污泥离心脱水系统功能的,须同时提供与业绩合同为同一项目的技术协议扫描件或加盖用户公章的用户证明扫描件予以证明上述内容,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5)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扫描件)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2年06月24日10时00分00秒---2022年07月01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中招联合平台线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4日14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线上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14日14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7号永新大厦1幢9楼线上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州武高新工业污水处理(一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为: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核准常州武高新工业污水处理(一期)项目的通知 编号为:武行审投核[2021]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州武高新道胜生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75.01 %,私有资金:24.99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 %,境外私人投资:0.00 %,招标人为常州武高新道胜生态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离心脱水系统采购及安装(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离心脱水系统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2交货地点:常州武高新工业污水处理(一期)项目现场。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货期4个月,两阶段供货,一阶段暂定为2022年年底前供货,最终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二阶段暂定为2025年年底前供货,最终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与采购货物相适应的资质、资格要求
3.4.1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离心脱水系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提供品牌授权书扫描件);
3.4.2所投污泥离心脱水系统主要设备制造商至少具有30年及以上的制造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3.4.3所投品牌离心脱水系统主要设备制造商须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时间至少10年及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3.4.4 投标人所投品牌污泥离心脱水系统有同规模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5个或以上运行5年以上的业绩,代理商所供成套系统在大陆境内有同规模以上污水处理厂1个或以上业绩,以上均应提供合同扫描件、用户证明、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规模、污泥离心脱水系统功能的,须同时提供与业绩合同为同一项目的技术协议扫描件或加盖用户公章的用户证明扫描件予以证明上述内容,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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