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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6-25 数据编号: 2644512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河北清河县城镇垃圾收集筛分一体化建设工程(基建、设备与安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城镇垃圾收集筛分一体化建设工程(基建、设备与安装)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清河县城镇垃圾收集筛分一体化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清批审[2021]0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清河县城镇垃圾收集筛分一体化建设工程(基建、设备与安装)2.建设地点:清河县蓝天垃圾处理场院内3.建设规模:项目占地1800平方米,建设1F垃圾处理车间1200平米,购置筛分系统、打包系统、除臭系统3套。新增一处洗车台及钢筋混凝土水池(建筑面积80平方米)4.合同估算价:4714093元5.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6.计划工期:60日历天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列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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