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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6-28 数据编号: 2653076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广东工程广东实验中学高中校区水泵房生活水泵更换项目(0809-2240GDG23122)招标公告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实验中学(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编制校内公开招标文件,现对广东实验中学高中校区水泵房生活水泵更换项目进行校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0809-2240GDG23122

二、项目名称:广东实验中学高中校区水泵房生活水泵更换项目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181,451.54万元。其中:暂列金额:7,182.36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金额:12,222.69元(暂列金及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作为竞争性费用)。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内容:高中校区水泵房生活水泵更换,部分供水管网调整,详情请参阅“用户需求书”;

2、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省实路 1 号;

3、项目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25日历天内完成。

4、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5、投标人应对本项目为单位的工程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报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报价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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