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提升项目(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周口市淮阳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提升项目(EPC)已由周口市淮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审批【2021】5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103-411626-04-01-143078,招标人为周口市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周口市淮阳区西城区,徐老庄沟北侧,七里河西侧。 2.2 建设规模:该项目拟建设尾水人工湿地水质提升项目,处理规模为5万m3/d,占地面积173.38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尾水提升泵一座、曝气塘一座(80m10m),垂直潜流人工湿地48600m2,水平潜流人工湿地32400m2,沉水植物塘两座4718m2,自动检测室一座、管理用房及配水渠、管道系统、检修道路、湿地植物、乔木灌木等及监理。 2.3 项目总投资:约 8469.66万元。 2.4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包含设计、施工工期),监理工期为24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项目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及后期现场服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及监理。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标段:监理 2.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8 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社会信誉良好。 (2)一标段企业资质要求: 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以上资质证书即可。 (3)人员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拥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②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备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以上证书及证明材料即可。 (4)二标段企业资质要求: ①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②总监理工程师须具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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