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城镇雨污分流维修改造EPC总承包项目公告
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城镇雨污分流维修改造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大箐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箐发改发[2022]0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招标人为大箐山县市政环卫服务中心,招标代理公司为黑龙江华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大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维修改造雨污分流排水管线5000米,维修老旧污水管线2000米,检查井70座。
2.2计划工期:
设计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招标人通知进场后7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报送方案送审稿和相关资料;方案通过后7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7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
计划工期:2022年7月31日-2022年11月30日;共计122日历天。(含设计、施工,上述开(竣(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招标控制价:
工程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以使用图审合格后的施工图编制,且经过评审后的工程施工费的100%作为招标控制价。
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项目工程费用的3.5%。(为保证本项目设计成果完整性,本次招标工程设计费是本项目工程费用的3.5%)(包括施工图勘察设计、审图、施工图预算等)。
2.5建设地点:伊春市大箐山县。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保管、工程施工、联合试运行、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初步设计说明书范围内的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
(1)、
(2)条资质要求: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