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2022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高峰乡河棚水厂供水主管道升级改造工程) 已具备发包条件,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六政[2018]49号)、《舒城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操作管理办法(试行)》(舒公管[2017]3号)和《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发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舒政办[2021]24号的规定,经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同意,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发包。 预承包人必须现场提供发包人的推荐函参加发包会,否则,预承包人递交的发包项目承包文件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