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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7-1 数据编号: 2666258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广东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2年-2024年有线智能水表电子组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及各投标人的疑问,现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修改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条、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资格评审标准要求的业绩要求及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2.2.4
(1)详细评审标准类似业绩方面均对业绩提出了要求,均要求“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业绩时间以供货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合同必须能反映智能水表电子组件的供货内容(需体现出智能水表电子组件或智能水表)、智能水表电子组件(或智能水表)的生产制造商、公称直径、最终用户名称及合同签订时间,如合同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全部信息,需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投标人关于合同供货内容的承诺函、最终用户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复印件。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要求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智能水表的供货内容,市场上常见的智能水表有:“NB-IOT”**水表、“无线远传”**水表、“物联网”**水表,我公司提供的业绩合同中产品名称为“无线远传”**水表、“NB-IoT”**水表字样,请问是否为有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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