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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7-1 数据编号: 2666466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河南清丰县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保险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清丰县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保险采购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清采竞谈 - 2022-5  
三、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财政资金195万元(每眼井150元,其中财政资金100元、群众自筹50元),数量以群众投保为准。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库〔2020〕46 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内容:清丰县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保险采购项目(二次)(详见第四部分谈判项目“服务内容”)。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服务期:一年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包;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之规定及以下条件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银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公司具备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资格;本项目拒绝接受任何非保险企业以代理商或保险经纪人身份参加投标(每家保险机构只允许一家公司或分公司、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由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情况,本次招标允许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但须提供总公司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
(2)投标人均需提供由中国保险监督部门核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若为分公司,则提供其法人资格的单位(总公司)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复印件。还应提供由中国保险监督部门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业务范围包括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完整的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公司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纳税、社保证明,公司成立不满三个月不需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 的 供 应 商 , 拒 绝 参 与 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查 询 渠 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需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起至投标截止;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事项:
本次采购活动通过濮阳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制作以及递交、开标、评标、结果公示,实行全程电子化。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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