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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8-3 数据编号: 2774190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四川峨眉山市城区供水工程II标段-峨眉山市中心城区供水设施及管网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招标澄清回复(一)

峨眉山市城区供水工程II标段-峨眉山市中心城区供水设施及管网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招标
澄清回复
(一)
各投标人:
一、现对投标人网上提问作如下澄清回复:
问题一: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与“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关于业绩证明材料及业绩时间的认定表述不一致,请明确?
回复一: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已完业绩的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上载明的完工时间为准,如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完工时间,还需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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