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山县城乡污水收集系统工程(二期)及配套工程(陈城镇)项目B标段污水工程施工监理答疑纪要(2)
东山县城乡污水收集系统工程(二期)及配套工程(陈城镇)项目B标段污水工程施工监理
答疑纪要
(2)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11.9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0.3万元的违约金。
修改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1.5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0.4万元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