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瓮安县瓮福黄磷有限公司a层矿尾矿高效利用项目—50万吨年复配团球矿—磷尾矿浆输送管线工程EPC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贵州省瓮安县瓮福黄磷有限公司a层矿尾矿高效利用项目—50万吨/年复配团球矿—磷尾矿浆输送管线工程EPC总承包(二次)已由 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204-522725-04-02-237468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贵州省瓮安县瓮福黄磷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平定营镇三合村;2.1.2建设投资:约1800万元;2.1.3计划工期:总工期240日历天;2.2招标范围:界区范围,磷尾矿浆输送管线工程从瓮福磷矿选厂储槽出口开始至团球矿生产装置矿浆槽进口止;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建安工程施工(含缓冲储槽、泵房、配电房和配电设施及输送管线等内容)、输送系统调试,并配合发包人进行性能考核、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等其他任务;配合团球矿生产及配套装置建设工程牵头院汇总初步设计工作.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核发的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与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化工专业/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从事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5年及以上;拟派项目设计经理须同时具备注册化工工程师和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的施工经理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和化工专业/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安全B证。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及施工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并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