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台山市台城人工湖截污导排工程施工招标公告2022-08-0517:3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台山市台城人工湖截污导排工程 已由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台发改审批〔2021〕162号、台发改审批〔2022〕127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111-440781-04-01-894583,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台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沿双亭街—圣元里—和平路—正贤体育馆前道路铺设新建d200~d500mm污水管约1.4公里,对人工湖周边住宅区、人工岛上的生活污水收集至台城河截污管网,雨水就近排入人工湖。
2.2项目概算总投资:847.57万元,其中建安费为:680.03万元。
2.3总工期:100个日历天。
2.4建设地点:台山市台城街道人工湖周边。
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工程质量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
本次招标内容: 施工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 台山市台城人工湖截污导排工程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执行。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信息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信息进粤登记有关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3.4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