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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8-6 数据编号: 278700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安徽2022年度涡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ZGY2022GC031号
一、招标条件1.项目名称:2022年度涡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亳州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
招标人: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建设地点:第1标段:涡阳县青疃镇刘村等9个村;第2标段:涡阳县青疃镇殷庙村等3个村、曹市镇高长营村等2个村;第3标段:涡阳县牌坊镇西常村等4个村;第4标段:涡阳县店集镇姚湾村等3个村、义门镇刘老村;第5标段:涡阳县标里镇标里居委会等7个村;第6标段:涡阳县临湖镇刘沟村等2个村、高公镇河北村等6个村。
2.项目规模:本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55亿元;
3.计划工期:各标段均为150日历天;
4.招标范围:涉及8个乡镇的水利工程(桥梁、机井、节水灌溉、大中小沟疏浚开挖等)、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林、土壤改良、智慧农业、新增耕地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6个标段。  
6.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第1标段:人民币:伍仟伍佰壹拾壹万玖仟伍佰陆拾叁元伍角贰分(¥55119563.52元);第2标段:人民币:叁仟肆佰肆拾万零叁仟柒佰壹拾伍元陆角贰分(¥34403715.62元);第3标段:人民币:肆仟壹佰捌拾壹万柒仟柒佰玖拾壹元伍角壹分(¥41817791.51元);第4标段:人民币:叁仟叁佰肆拾贰万肆仟陆佰柒拾贰元壹角玖分(¥ 33424672.19元);第5标段:人民币:肆仟壹佰零玖万叁仟玖佰陆拾陆元叁角伍分(¥ 41093966.35元);第6标段:人民币:伍仟零壹万贰仟肆佰零捌元伍角叁分整(¥ 50012408.53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1.2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3提供2019年至今企业类似项目业绩1个,以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开始时间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第1、6标段:投标人须具备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的单项合同金额3500万元及以上的高标准农田施工类似项目业绩且已完工验收;第2、3、4、5标段:投标人须具备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的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的高标准农田施工类似项目业绩且已完工验收;
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scjg.mwr.cn)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61.190.26.79:5000/)网页截图。截图若应能体现所有评审因素,投标人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时间以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开始时间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完工证明材料;④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网站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无法体现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另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其评审因素的证明材料;
注:投标时将以上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制作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1.4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无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无因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
1.5企业信用
1.5.1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评标委员会仅对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查询,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仅对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情形的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1.5.2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和管理办法》(亳公管〔2020〕22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亳州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不含5分)的。
(2)最近一次被亳州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亳州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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