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河县江布塔斯水库工程(临时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公告
青河县江布塔斯水库工程(临时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 ( E6500003901004255001)
一、招标条件 本 青河县江布塔斯水库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6500003901004255001)已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财政,招标人为青河县青格里水利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项目规模: 新建水库总库容809.4万立方米,主要由重力坝、溢流坝、导流放水洞、永久交通及边坡、机电金属结构等组成。工程等别为Ⅳ等工程,工程规模为小
(1)型。主要建筑物级别4级,次要建筑级别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5级。
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标段(包)编号:E6500003901004255001001标段(包)名称: 青河县江布塔斯水库工程(临时设施工程)招标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新建青河县江布塔斯水库工程临时建筑物及临时设施。本工程计划工期:工期90日历天。标段2标段(包)编号:E6500003901004255001002标段(包)名称: 青河县江布塔斯水库工程(临时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范围: 青河县江布塔斯水库工程(临时设施工程)施工建设期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咨询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监理:投标人应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注: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21】年第9号),有效期内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企业,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