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联碱装置和真空制盐等装置Ⅵ标段-地下管网施工招标公告
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联碱装置和真空制盐等装置Ⅵ标段-地下管网施工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 2108-320700-07-02-335373009001
1. 招标条件招标项目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建设,备案证号:连工信备(2022)1号,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款(资金来源),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联碱装置和真空制盐等装置Ⅵ标段-地下管网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园 。
2.1.2建设规模: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有110万吨/年联碱生产装置(包括80万吨/年重质纯碱装置、30万吨/年轻灰装置、110万吨/年农业氯化铵装置)、4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包括45000Nm3/小时空分装置)、100万吨/年真空制盐装置及与之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约582805.24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 2644万元
2.1.4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 10 月 10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 月 8 日,具体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2.1.5其他: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
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联碱装置和真空制盐等装置Ⅵ标段-地下管网施工,包含但不限于联碱装置循环水给水和循环水回水管线安装、制盐装置循环给水和循环回水管线、消防给水管线及配套设施安装、清净雨水管线安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艺、管道、土建(检查井、阀门井、水封井、化粪池、地管土方开挖、土工布铺设、垫层铺设、回填)等安装项目内容。涉及给排水、消防、管道冲洗、试压试验、防腐保温等施工内容。确保能配合完成消防设施的施工验收等工作。
本工程共分为2个标段:即联碱装置和真空制盐等装置Ⅵ标段-地下管网施工、
合成氨装置及厂前区等装置Ⅵ标段-地下管网施工。
投标人均可对本工程的2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可对联碱装置和真空制盐等装置Ⅵ标段-地下管网施工标段(标段一)或合成氨装置及厂前区等装置Ⅵ标段-地下管网施工标段(标段二)进行投标,请投标人慎重考虑,若标段一被推荐为中标人,标段二不再被推荐为中标人。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按照所投标段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和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执行苏建规字【2017】1 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 自 2020 年9 月 19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 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2021 年9月 19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 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2022 年 6 月 19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 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3.4 投标人承担过的业绩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安装项目。
注:
(1)投标人业绩须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
(2)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能清晰表明相关业绩中要求的数据。
(3)价格单项合同金额以签订施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4)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均应传至企业诚信库中。如果因上传的证明资料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不予认可。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 停期内的;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11】13 号、苏清办【2012】14 号、苏清办【2013】10 号、苏清办
【2014】5 号、连清办【2011】9 号、连清办【2013】6 号文、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5】 6 号文、连清办【2015】9 号文、连清办【2015】15 号文、苏清办【2016】7 号文、连建招【2009】
277 号文、连清办【2016】2 号、连清办【2017】5 号、苏清办【2017】6 号、苏清办【2018】4 号、 苏清办【2019】3 号、连清办【2019】3 号、连清办【2021】3 号、苏清办【2021】2 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 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界定:省内以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 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项目负责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及不少于 6 个月缴纳社保凭证。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2 年 2 月-2022 年 7 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连续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 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 可)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