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海县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东海县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施工一标段(石梁河镇)招标公告
东海县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施工一标段(石梁河镇)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222209060001002001
1、招标条件
东海县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已由东海行审备[2022]20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江苏顺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东海县福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对东海县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施工一标段(石梁河镇)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东海县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共分为10个标段,一标段(石梁河镇);二标段(温泉镇);三标段(黄川镇);四标段(李埝乡、山左口镇、双店镇);五标段(石榴街道、青湖镇);六标段(牛山街道);七标段(桃林镇、洪庄镇);八标段(石湖乡、种蓄场、安峰镇);九标段(白塔埠);十标段:(驼峰乡、平明镇、张湾乡),主要内容为盖板渠、排水、雨污水管线工程等。
2.2东海县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总投资额约24000万元。本次江苏顺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东海县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施工一标段(石梁河镇)进行招标;本标段建设地点位于石梁河镇,包括石梁河:九龙村(九龙湾自然村)、后代邑村(界埃自然村)、韩湖村(魏庄自然村)、张湖村(兴庄自然村)、土山村(大土山自然村)、刘金村(南湖六七组自然村)、前代邑村(居代邑自然村)、陈岭村(小官庄自然村),工程内容包括盖板渠、排水、雨污水管线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说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可对上述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同一建造师只能中1个标段。如果投标人同一建造师已在先评的某个标段中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续标段中参与评审但不参与中标候选人推荐。
2.3工期工期要求:工期5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2年10月16日-2022年12月0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书面开工令为准。
2.4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5招标控制价:19295003.15 元;(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做废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
3.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4)其他情形。
(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受权代理人。
(4)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投标企业(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至少包括2022年03月至2022年0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