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长泰县城区排涝工程改扩建项目公告
长泰县城区排涝工程改扩建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泰县城区排涝工程改扩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漳州市长泰区水利局、漳州市长泰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漳泰水利审【2021】4号、泰发改批[2021]1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区财政拨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泰县城区排涝工程改扩建项目(标段名称)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漳州市长泰区城区内;
2.2 工程规模: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主体工程一期;拆建泵站2座,分别为鹤亭溪东泵站;扩建泵站1座,为珠浦泵站;拆建水闸1座,为鹤亭泵站配套排涝水闸。新建鹤亭泵站设计排涝流量为 15.5m m3/s;新建溪东泵站设计排涝流量39.0m3/s;新建珠浦泵站设计排涝流量17.1m3/s;新建鹤亭水闸1孔,尺寸3.40m×5.10m(宽×高),设计排水流量28.7m3/s(本项目均采用立式轴流泵,最大泵直径≧1600mm);新建鹤亭水闸、鹤亭泵站、溪东泵站、珠浦泵站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珠浦泵站出水管道的建筑物级别为2级;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72570963.86元[其中水利工程为52772052元(含暂列金为2500000元),土建工程为19798911.86元(含暂列金为950000元)];
2.3 产业类型:/(第一产业或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长泰县城区排涝工程改扩建项目项目施工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指的范围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5 最高控制价为72570963.86元[其中水利工程为52772052元(含暂列金为2500000元),土建工程为19798911.86元(含暂列金为950000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294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溪东排涝站、珠浦排涝站涉及穿堤建筑物必须于10月底至翌年3月建设完成;鹤亭排涝站因整座拆除原地重建,必须充分做好施工前准备于10月底至翌年4月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承担过立式轴流泵站设计排涝流量等于或大于26.0 m3/s且立式轴流泵出水口直径等于或大于1000mm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