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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9-22 数据编号: 2944280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大丰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第三标段公告

招标公告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大丰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第三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大丰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第三标段已由伊春市金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金发改发》﹝2021﹞19号文批复。招标人为 伊春市金林区林业和草原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星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伊春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建设规模:打造生态隔离带11平方公里等。
招标范围:打造生态隔离带等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施工全部内容。
2.2计划工期:61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0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6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工期顺延。 
2.3招标控制价:19880359.19元
2.4本项目划分三个标段,此为第三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本人近6个月(2022年03月-2022年08月)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1人、安全管理人员1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或职业能力电子证书,安全管理人员须具备C类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企相符。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投标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与本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4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近2019年-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会计报表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