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都市陆城城区排水建设工程(EPC)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宜都市陆城城区排水建设工程已由宜都市发展和改革局(都发改[2020]33号和(都发改[2020]100号)批准建设。宜都市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即招标人)现委托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宜都市陆城城区排水建设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排水主支管工程为沿长江大道、清江大道、体育路、城乡路、工农路、纺织路布置雨水主支管道,管道沿道路一侧敷设,并配套建设顶管、顶管工作井、顶管接收井、检查井和箱涵,雨水重力管管材采用DN300-28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接口采用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顶管管材采用钢承口钢筋混凝土Ⅲ级管,接口采用楔形橡胶密封圈柔性接口,箱涵采用钢筋砼。
2、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解决。
3、项目地点:宜都市陆城城区。
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并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具体包括:
(1)设计招标范围: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提供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优化及设计变更、后期服务等。
(2)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制、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竣工图绘制,竣工后缺陷修复工程等。
5、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6、项目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设计规范和标准,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和招标人确认。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标准)合格标准。
7、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 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满足上述第 1 款资质要求的,可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牵头且联合体家数不超过 2 家,同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力、协调工作。共同投标协议中要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