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永川区大竹溪河观音滩至石河堰桥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答疑补遗文件
永川区大竹溪河观音滩至石河堰桥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补遗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永川区大竹溪河观音滩至石河堰桥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补遗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1.招标文件中“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总项目负责人”统一更正为“项目总负责人”。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第5.3条设计负责人中“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水工类(指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或水工建筑或水工结构或水工技术专业或水利工程)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修改为:
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水工类(指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或水工建筑或水工结构或水工技术专业或水利工程)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中“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及招标人提供所有资料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计取设计费方式,我方现愿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作为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所有内容的费用。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总负责人为 ,设计服务期限为 。质量目标及技术标准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修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