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市汉沽管理区中心城区供水质量提升工程补遗书NO.1号
唐山市汉沽管理区中心城区供水质量提升工程 补遗书no.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唐山市汉沽管理区中心城区供水质量提升工程》招标文件做出补遗,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结算完成,支付至工程审计结算价款的97%,剩余3%留作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退还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修改为
(1)如质量保证金选择工程款扣留方式,则付款周期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结算完成,支付至工程审计结算价款的97%,剩余3%留作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退还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2)如质量保证金选择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则付款周期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结算完成,支付至工程审计结算价款的100%,承包人同时提供结算价款的3%的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质保期满后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