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传染病医院(延边胸科医院)全自动纯水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延边传染病医院(延边胸科医院)全自动纯水机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采取网上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1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TY-2022149
项目名称:延边传染病医院(延边胸科医院)全自动纯水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全自动纯水机采购
采购数量:2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5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3.2(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
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1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
3.4供应商须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3.5投标供应商(2019年-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