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南沙区凤凰湖水系连通及生态整治工程(1#湖、5#湖、6#湖、鬼横涌及湿地、坦尾涌)施工总承包公告
南沙区凤凰湖水系连通及生态整治工程(1#湖、5#湖、6#湖、鬼横涌及湿地、坦尾涌)施工总承包 公告简要 项目名称:南沙区凤凰湖水系连通及生态整治工程(1#湖、5#湖、6#湖、鬼横涌及湿地、坦尾涌)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JG2022-16009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9月24日 0时0分~2022年10月17日 10时0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7364.001984 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4对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对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3.6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3个月(时间为: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核实中标人拟派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
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2)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
3.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3.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