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青县化工产业园(原高青县台湾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源防渗试点工作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高青县化工产业园(原高青县台湾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源防渗试点工作项目
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BGQGC202204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青县化工产业园(原高青县台湾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源防渗试点工作项目已由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高发改项【2020】7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高青县新材料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高青县化工产业园(原高青县台湾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源防渗试点工作项目。
2.2建设地点:高青县化工产业园(原高青县台湾工业园区)。
2.3 建设规模:工程共涉及高青化工产业园建成区3.25平方公里,对园区内污染区、化工装置区、储运工程区按照技术指标进行防渗工程建设。总投资约4608.27万元。
2.4 计划工期:总工期21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各子项具体开工及竣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 招标范围:提供本项目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污染物溯源、地下水环境智能监管预警系统;勘察、测绘、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及验收(含试运行)、移交及保修等工作,对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全面负责,并对与总承包相关联的工作提供支持、配合和服务等。
2.6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合格。
施工质量:合格。
2.7 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包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条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
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3安全生产条件: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财务状况:无;
3.5业绩要求:同时具有以下两类业绩1、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土壤或地下水调查或评估项目;2、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污水处理或河道整治项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总承包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信誉考核要求:无;
3.7施工项目经理资格:
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建造师身份证、注册证、B证、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证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不需要提供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证明),但需提供退休证)。
3.8设计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境保护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证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不需要提供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证明),但需提供退休证)。
3.9其它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网上查询记录截图,查询记录截图必须体现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