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区长阳镇FS10-0106、FS10-0107街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供热工程(1#锅炉房、2#生产调度服务楼、3#综合泵房、管线)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房山区长阳镇FS10-0106、FS10-0107街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供热工程(1#锅炉房、2#生产调度服务楼、3#综合泵房、管线) 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房山区长阳镇FS10-0106、FS10-0107街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供热工程(1#锅炉房、2#生产调度服务楼、3#综合泵房、管线) 已由 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房山发改(审)〔2021〕7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其他资金投资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房山区长阳镇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新建热源厂1座,总建筑面积约2960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2885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75平方米,包括锅炉房、生产调度服务楼和综合泵房等;敷设 DN100~DN600供热管线约7150米。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 6554.2457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300 日历天
2.5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热力工程、自控工程、室外工程以及供热管道工程等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监理
2.6 其他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 (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 其他资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