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区长阳镇FS10-0106、FS10-0107街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供热工程(1#锅炉房、2#生产调度服务楼、3#综合泵房、管线)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房山区长阳镇FS10-0106、FS10-0107街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供热工程(1#锅炉房、2#生产调度服务楼、3#综合泵房、管线)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房山区长阳镇FS10-0106、FS10-0107街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供热工程(1#锅炉房、2#生产调度服务楼、3#综合泵房、管线) 已由 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房山发改(审)〔2021〕7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其他资金投资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房山区长阳镇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新建热源厂1座,总建筑面积约2960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2885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75平方米,包括锅炉房、生产调度服务楼和综合泵房等;敷设 DN100~DN600供热管线约7150米。 合同估算价 6554.2457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300 日历天
2.4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热力工程、自控工程、室外工程以及供热管道工程等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2.5 其他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新]及以上 资质,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