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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9-26 数据编号: 2954637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上海振华重工-(编号:ZPMC(QD)-ZB2022-09-CG027)上海电气集团60100人风电运维船(ZPMC11091107)第一批管材156.277吨采购项目的公告

公告标题:上海振华重工-(编号:ZPMC(QD)-ZB2022-09-CG027)上海电气集团60/100人风电运维船(ZPMC11091107)第一批管材156.277吨采购项目的公告
公告内容: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紧急公开采购公告
特别提醒:
本紧急公开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须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线下不再受理纸质标书!
 
 
 
 
招标编号:ZPMC(QD)-ZB2022-09-CG027
项目名称:上海电气集团60/100人风电运维船(ZPMC1109/1107)
               第一批管材
招 标 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紧急公开采购公告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单位/子集团上海振华重工启东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启东海工)就上海电气集团60/100人风电运维船(ZPMC1109/1107)第一批管材 进行紧急公开采购,拟采用国内紧急公开采购的方式选择供货商,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重工启东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本紧急公开采购公告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此紧急公开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到振华启东海工招标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振华启东海工招标中心将另行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标书。
1. 项目编号:ZPMC(QD)-CGZB-2022-09-CG027
2. 采购内容:上海电气集团60/100人风电运维船(ZPMC1109/1107)第一批管材156.277吨;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2)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的;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本次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近3年内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至少3例;
(7)近3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8)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近3年未发生职业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0)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1)熟知各船级社规范、国标、船标等技术工艺要求,满足项目技术规格书要求。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潜在投标人需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报名表及授权委托书;
(3)企业情况简介;
(4)近3年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提供以往合同复印件及供货清单至少3例);
(5)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及相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情况;
(6)近3年的财务报表;
(7)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8)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9)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
(10)适用时,行政许可资质复印件;
(11)采购物资涉及到代理的,代理商须提供原厂的授权文件。
(12)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否则投标无效。(不需要签订技术协议的取消此项。)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没有伪造、涂改、借用等情况,一经发现,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如有必要紧急公开采购人将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投标人的履约能力、技术实力、设备配置、近3年业绩、投标人的资质等,潜在投标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以上材料需列明目录,并装订成册。
 
另外,因中交集团要求,我司之后所有的招标项目均将逐步转移至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中进行线上招标,请所有潜在意向投标方,除提交上述预审资料外,自行前往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进行在线注册,以便今后继续参与我司招标项目。具体准入条件和标准如下:
1.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生产商需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规模和相应的技术力量,并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对于国家强制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业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强制认证证明;
3.贸易商(包括经销商和代理商)需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产品质量合格,具有本企业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并具有产品生产企业的代理协议或产品销售授权资质;
4. 提供的产品需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需提供产品认证证书;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跟踪体系;
6.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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