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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9-27 数据编号: 2958972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新疆昌吉水利厅水土改良实验场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

水利厅水土改良实验场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水利厅水土改良实验场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经由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昌市发改投资[2022]5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水土改良实验场。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水利厅水土改良实验场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
2、本期工程规模:安置房25套,每套建筑面积为75.31m2,合计面计1882.75m2,砖混结构,地上一层。
3、建设地点: 昌吉市滨湖镇
4、工程总投资额:650万元。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工期要求:2022年10月22日开工,2022年12月20日竣工,工期 60 天(日历日)。
7、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
9、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并附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本单位注册;
5、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建筑工程)不得少于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2021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经理业绩作出要求);
6、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类似建筑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交易平台(新)(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9、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无违反《本招标项目禁止投标人串标、弄虚作假投标特别条款》的行为。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五、招标文件领取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2年9月26日10:00时-2022年10月17日11: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昌吉州公共交易平台(新)(http://www.cjzwfw.cn./cjggzy/)上申请。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开始至结束时间(2022年9月26日10:00时-2022年10 月17日11:00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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