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新青、白藤及名门厂污泥无害化处理采购项目(第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新青、白藤及名门厂污泥无害化处理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CZ20220391]”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用电子招投标系统】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8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CZ20220391
(二)项目名称: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新青、白藤及名门厂污泥无害化处理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需求:新青、白藤及名门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五)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半年,在合法合规且双方无异议的前提下可自动续签,每次续签的服务期限为半年,最多续签三次。当我市珠海生态环保产业园污泥处置中心建成投产,并有接收本项目污泥处置能力,或有珠海生态环保产业园污泥处置中心接收污泥函件、或政府有关部门有文件要求本项目污泥不外运处置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且不构成违约(不受签订合同的限制)。
(六)预算金额:小写:¥6638100.00(大写:人民币陆佰陆拾叁万捌仟壹佰元整。注:按12180.00吨*545元/吨(全包)=6638100.00元作为预算价。
(七)最高投标限价:按单价545元/吨(全包),总价6638100.00元作为最高投标限价,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不能超出相应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并加盖对应单位公章)。
(二)投标人(处置方)必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选择的处置工艺设备和生产工艺经环保验收合格,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同时污染防治能力满足生产需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核准的处置规模不少于3.0万吨/年(或不少于80吨/日)】(须提供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环保验收报告和排污许可证(如果投标人排污许可证在本项目招标期间正在换证,应提供投标人当地环保部门证明文件)及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如为联合体,仅须联合体主办方满足)。
(三)跨地级市运输处置污泥的投标人,须提供接收地(污泥处置单位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或市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授权的下级部门同意接收外市污泥证明或备案证明(接收量多于3.0万吨/年)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仅须联合体主办方满足)。
(四)处理后的污泥须进行无害化处置。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不违反《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有机肥料》(NYT525-2021)等无害化处置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