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供电段包头站客车水栓井盖大修零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采购公告
包头站客车水栓井盖大修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BGDLX-SG2022-24)
1.立项依据
本项目已由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2022年技术改造、大修、节能环保指标计划及技术改造大修勘察设计补充计划的通知》(呼铁计〔2022〕50号)批准建设,计划执行单位为包头供电段,建设资金来自集团公司大修资金。并已出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概(预)算批准单》(呼概预算审〔2021〕459号),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2.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
项目简况:包头站客车水栓井盖大修。
建设地点:包头站。
建设规模:按照包头站客车水栓井盖大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进行施工。
2.2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1)包头站既有客车水栓共计119座,其中1-2股道间有21座,井盖规格D1500;3-4股道间有18座,井盖规格D1200;5-6股道间有19座,井盖规格D1500;7-8股道间有21座,井盖规格D1500;8-9股道间有20座,井盖规格D1500;14-15股道间有20座,井盖规格D1200。既有井盖为铁板焊接,厚度4mm,客车上水栓井均设保温措施。
对以上119座包头站客车水栓,其中更换、安装软密封闸阀规格参数为DN50的61套、规格参数为DN100的58套,铸铁井盖及盖座规格参数为D1200的38套、规格参数为D1500的81套,客车上水栓握手99套等。
(2)施工过程中的设备、材料、安装等均由施工单位提供负责。
(3)以上工程内容均以设计图纸为准,设计图纸联系包头供电段项目管理人员。
具体工程项目、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及甲方委托为准。
(4)施工中应遵照《国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与其他有关专业密切配合。
2.3 工程投资:538398元。
2.4 计划工期:总工期60天。
2.5质量目标: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按铁路工程相关验收标准。
2.6安全目标:杜绝人身安全、行车安全事故。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具有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近三年具有独立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不低于本项目标准和规模的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申请单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3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申请单位具有近三年铁路工程类似业绩材料(附合同复印件)。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申请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并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
3.7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8申请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3.9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10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文件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