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2年污水处理机械设备备件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2022年污水处理机械设备备件采购(详见招标需求)。
项目限价:人民币1113万元;其中福明净化水厂限价140万元、长丰净化水厂限价215万元、新周净化水厂限价258.8万元、岚山净化水厂限价425.5万元、栎社净化水厂限价73.7万元。
建设地点:福明净化水厂、长丰净化水厂、新周净化水厂、岚山净化水厂、栎社净化水厂。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具有所投主要产品(福乐伟、海斯特、赛莱默、威乐、西门子、豪顿、特洁安)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或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3.3 具有2019年1月1日以来单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机械设备或备件销售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且加盖公章。
3.4 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单位进行查询,如中标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后续投标人不再递补,本项目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