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鸡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鸡发改环资[2020]1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鸡西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招标人为鸡西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施工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鸡西市鸡冠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厂区建设工程
2.2建设地址:鸡西市鸡冠区污水处理厂西侧、北环路南侧地块
2.3工程性质:新建
2.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设计处理规模为5万立方米/日。将原有鸡西市鸡冠区污水处理厂规模扩建至15万立方米/日。
2.5本标段招标控制价:94,038,234.15元
2.6计划工期:52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2年10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3月31日。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工作内容的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期维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满足以下要求。3.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资格:
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需提供近 3个月(2022年6月-2022年8月)投标人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承诺)。
3.4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技术负责人:1名,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2名,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人员资格证书,;安全员:2名, 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质量员:2名,提供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人员(质量员)资格证书;※标准员1名;※材料员1名;※机械员1名;※劳务员1名;※资料员1名;(※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可在同一项目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2个岗位。同一岗位人员配备超过2人及以上的,施工单位应明确该岗位的负责人,注:以上人员提供相关专业岗位证件);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注:项目参与方需使用黑龙江省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落实相关要求,因施工单位未使用平台受到的罚款、降低信用等级、拉黑等处罚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5信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