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鸡西市鸡冠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厂区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鸡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鸡发改环资[2020]1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鸡西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招标人为鸡西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监理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鸡西市鸡冠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厂区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鸡西市鸡冠区污水处理厂西侧、北环路南侧地块
2.3 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设计处理规模为5万立方米/日。将原有鸡西市鸡冠区污水处理厂规模扩建至15万立方米/日。
2.4 计划工期:52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2年10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3月31日
2.5 招标范围: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自项目实施、调试(不包括联合试运行)、 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施工准备阶段至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无标段划分
2.8 招标控制价:153.4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满足以下要求。
3.2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
3.3.1 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证企相符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需提供近 3个月(2022年6月-2022年8月)投标人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
3.3.2 监理项目班子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最低要求:市政监理工程师1人、土建监理工程师1人、机电安装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 2人、安全监理工程师 1人。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信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