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西南州安龙县8万吨供水扩建工程(县城)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建筑工程部分施工招标公告
黔西南州安龙县8万吨供水扩建工程(县城)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建筑工程部分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黔西南州安龙县8万吨供水扩建工程(县城)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建筑工程部分已由安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建设【2015】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龙县小型骨干水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及银行借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龙县小型骨干水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安龙县
2.2 项目规模:具体建设内容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90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内容(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下,以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为准)
2.5 标段划分:黔西南州安龙县8万吨供水扩建工程(县城)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建筑工程部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