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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智慧融合生态园区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新野县智慧融合生态园区建设项目(EPC),已由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208-411329-04-01-116153 )批准,招标人为新野县金茂科技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市场化融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海岸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野县智慧融合生态园区建设项目(EPC) 2.2 项目编号:XYGGZY-2022-010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新野县三国大道北侧,项目主要由智慧融合生态园区和数字化信息中心组成。项目总用地面积34434.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892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31172平方米,其中智慧融合生态园区30806平方米,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区8650平方米;产业服务窗口布设10250平方米(375个服务窗口);便民大厅5190平方米;数字化信息中心850平方米;设施配置及餐厅用房3128平方米;其他用房2738平方米。此外还有配套用房包括大门97平方米,电气站房269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9720.00平方米,共238个车位;广场面积3063平方米,总停车场面积9155平方米,共318个车位(其中地下238个,地上80个),绿化面积14888平方米。购置配套设备,办公桌、电脑、打印机、投影仪、扩音系统、电视机、网络设备、档案柜、会议桌、椅子等;配套道路绿化工程及给排水管网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等辅助工程。 数字化信息中心由高分遥感系统与数字信息台组成: ①高分遥感系统 高分遥感系统由硬件基础环境、应用系统、遥感数据增值服务组成。其中硬件基础环境配置2台服务器、1台防火墙、1台交换机、1台机柜、1套LED大屏幕、1套会议系统;应用系统配置1套大屏端系统、1套管理后台系统、1套移动端(APP)系统;遥感数据增值服务覆盖建成区12*100K㎡,全县域4*1062 K㎡。 ②数字信息平台 数字信息平台由综合管理用房、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组成。其中综合管理用房包含指挥大厅基建、指挥大厅信息化;硬件设备包含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网格管治理、体系管应急、终端服务;软件系统包含网络安全防御系统、智慧园区系统、OA办公系统、便捷办公服务系统、一体化诉求转接系统、智慧政务系统、智慧党建应用系统、智慧车辆管理系统。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2513.27万元。 2.4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3个标段,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第一标段:新野县智慧融合生态园区建设项目(EPC)施工标; 第二标段:新野县智慧融合生态园区建设项目(EPC)智慧融合生态园区监理标; 第三标段:新野县智慧融合生态园区建设项目(EPC)数字化信息中心监理标; 2.5 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所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新野县智慧融合生态园区建设项目(EPC)勘察、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验、试运行,配合施工手续的办理,施工协调,负责项目的工程保险等项目管理和相关技术与服务工作,配合发包人竣工验收,直至项目正常运行的全部工作。 二标段:新野县智慧融合生态园区建设项目(EPC)智慧融合生态园区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三标段:新野县智慧融合生态园区建设项目(EPC)数字化信息中心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2.6 计划工期: 一标段: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二标段: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全面验收结束及保修期满为止。其中,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质量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标段: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全面验收结束及保修期满为止。其中,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质量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7 发包方式:EPC工程总承包方式。 2.8 质量要求: ①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②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深度和招标人的具体要求。 ③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 ④监理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条件)。 3.2一标段资格要求 3.2.1 勘察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2.2 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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