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东山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监理答疑纪要(一)公告
漳州市(东山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监理答疑纪要
(一)
漳州市(东山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监理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人的疑问回答:
1、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中,“港航专业”指:港航工程、航道工程、航道整治工程、港口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航务工程、水工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港工工程、港口工程、海岸工程、近岸工程。请问:职称专业名称为水工建筑是否可以满足上述港航专业的要求?
回答:水工建筑工程视为满足上述港航专业的要求。
2、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缺陷责任期为36个月,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建议缺陷责任期修改为12个月较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