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诏安湾西岸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答疑纪要
诏安湾西岸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纪要:
1、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2.24
(1)规定信用考核加分标准采用福建交通运输厅的评价结果,该条款违反招标法公平规定排斥其他区域未参加评价的企业,建议同步采用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结果。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范本严格按照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2020),信用考核加分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中,“港航专业”指:港航工程、航道工程、航道整治工程、港口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航务工程、水工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港工工程、港口工程、海岸工程、近岸工程。请问:职称专业名称为水工建筑是否可以满足上述港航专业的要求?
2、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缺陷责任期为36个月,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建议缺陷责任期修改为12个月较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