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乡宁县尉庄乡等四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至十标段)招标公告
2022年乡宁县尉庄乡等四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至十标段)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XGC2022-013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2022年乡宁县尉庄乡等四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至十标段)已由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文件晋农建发(2022)2号、临汾市农业农村局文件临农农建发(2022)86号、乡宁县农业农村局乡农字(2022)6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乡宁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市级财政资金、县级财政资金解决,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乡宁县
2.2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3主要建设内容及标段计划投资: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十个标段,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只可对本项目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一标段:店儿坪村、庄原村、柏坡村,土地平整工程约1248亩、土壤改良工程约1169.7亩、田间道路等工程(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标段计划投资约:155.531908万元。
二标段:会界头村,土地平整工程约833亩、土壤改良工程约784.7亩、田间道路等工程(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标段计划投资约:103.95701万元。
三标段:桐上村1,土地平整工程约1395亩、土壤改良工程约1304.9亩、田间道路等工程(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标段计划投资约:179.129346万元。
四标段:桐上村2,土地平整工程约1478亩、土壤改良工程约1391.7亩、田间道路等工程(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标段计划投资约:188.064098万元。
五标段:桐上村3,土地平整工程约1676亩、土壤改良工程约1581.3亩、田间道路等工程(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标段计划投资约:199.189115万元。
六标段:尉庄村1,土地平整工程约1793亩、土壤改良工程约1651亩、田间道路等工程(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标段计划投资约:197.858474万元。
七标段:尉庄村2,土地平整工程约1683亩、土壤改良工程约1568亩、田间道路等工程(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标段计划投资约:200.888902万元。
八标段:新山水村,土地平整工程约1707亩、土壤改良工程约1594亩、田间道路等工程(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标段计划投资约:195.572042万元。
九标段:北家村1,土地平整工程约1153亩、土壤改良工程约1080.5亩、田间道路等工程(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标段计划投资约:139.365088万元。
十标段:北家村2,土地平整工程约1041亩、土壤改良工程约973.7亩、田间道路等工程(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标段计划投资约:126.54541万元。
2.4招标范围:2022年乡宁县尉庄乡等四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至十标段)图纸设计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的建造师需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相关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3.4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9月28日00时00分至2022年10月9日23时59分。
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在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http://jyzt.sxzwfw.gov.cn)进行主体库注册,主体库注册完成后办理数字证书(USBKey),凭借数字证书(USBKey)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山西省·临汾市)(http://www.lfggzyjy.gov.cn/首页【投标人/供应商】-【工程建设】-【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处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具备投标资格。技术支持电话:(0357)2105195
主体库注册及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357)21289664006530200
3、投标人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山西省·临汾市)(http://www.lfggzyjy.gov.cn)关注澄清公告、变更公告、终止公告等有关公告,此类公告不再书面进行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公告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